2018年泉州高新认定马上要开始,高新申报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呢?
一、申报对象
培育对象为接近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基本条件
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泉州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五)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
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材料: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五)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专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专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五、后续管理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一次。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动出库,不再保留入库企业资格。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实行年报制度。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企业需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向市科技局报送上年度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在2个月内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1.在申请入库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要求报告与入库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
4.连续两次未报送年度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
六、扶持政策
(一)对当年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列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梯队,实施“一企一策”重点帮扶,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分摊。
(二)对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当年实现税收增长的(年缴纳税收增长达10%),给予不高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的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由受益的县(市、区)财政承担。
七、填表要求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
5. 销售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总收入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6. “近三年”、“近一年”和“申请认定前一年内”:详见《工作指引》三(一)“年限”中的说明,“近三年”即“年限”中的“近三个会计年度”。
7. “研发活动”:详见《工作指引》三(六)1中“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8.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详见《工作指引》三(四)1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以上这些是2018泉州高新认定政策,有疑问可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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