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惠州一家互联网公司急需现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因而被转让。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又是什么意思呢?
惠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详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其所享有的软件著作权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的方式全部或者部分地让与给他人的行为。在该转让过程中,软件著作权人将软件著作权中所有权利转移到受让人的名下,成为受让人享有的财产权利。
对于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我国的《著作权法》有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改编权;
10.翻译权;
11.汇编权。
此外,软件著作权人还有放置标志和修改权等权利。而在该软件著作权被转让后,受让人将成为该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从今次报道的惠州互联网公司来看,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的行为是否合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生活必需品短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的紧急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社会道德的原则下订立紧急状态合同。因此,若该公司能够证明其处于紧急状态,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的行为或许是合法的。
总的来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准确理解转让的含义和规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在签订相关合同时,综合考虑风险进行谨慎处理,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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