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程序作品的所有权利,而著作权名称则是指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命名。在国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的规定主要由《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规定。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的组成及长度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应当由名称和版本号组成,长度不宜超过50个字。名称应当准确描述其功能和用途,版本号应当表明软件的更新和发行次序。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的起名原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准确:名称要准确表达软件的用途和功能。
2.独特:名称要有独特性,不能与现有的软件名称相同或误导用户。
3.简洁:名称要简洁易懂,能够让人一看就能够理解。
同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反动、色情等内容。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的登记要求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合法权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非常必要的。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书应当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版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创作日期、著作权创作地点、著作权摘要、著作权类别等相关信息。
同时,为了促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交流与使用,国家还设立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了大量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信息,供各方查询使用。
总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规定是保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命名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原则,做到准确、独特、简洁,维护软件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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