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盛行,哪些行为涉嫌侵犯软件著作权?

新媒体盛行,哪些行为涉嫌侵犯软件著作权?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游走于网络上,但是在这些活动中,有时候我们会不注意这些行为是否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可能侵犯软件著作权的一些行为。

1.盗版软件使用

盗版软件,是指未获得与未经授权的软件产品副本,而被复制、传播、销售等行为。盗版软件使用在很多人的生活中非常常见,可是这样的行为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表现。盗版软件不仅侵害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容易存在恶意程序、木马病毒等不良影响。

2.私自更改软件源码

软件源码是软件的生命线,私自更改软件源码会对软件功能造成不良影响,也会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对其软件源代码的完整版权,如果擅自篡改软件源代码,就涉嫌构成侵权行为。

3.软件反编译

软件反编译是指将机器语言代码通过软件工具转变为汇编代码,再通过手动修改进行二次开发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还会损害软件著作权人的商业利益,因此也是涉及软件著作权的坏行为。

4.破解软件加密

软件加密是指在软件中加入特殊锁头,防止未经授权的用户使用,如果使用者没有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而使用了破解软件加密的软件,那么涉嫌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总之,随着新媒体的飞快发展,我们必须重视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严厉打击它,同时,作为一个公民,我们也应该自觉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遵守知识产权的规定,在网络上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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