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注册版权的好处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著作权保护范围,注册版权的好处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只有符合著作权法作品构成条件的“作品”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备如下条件:

  (1) 作品应表达作者的某一思想和情感,而且能够让读者体会出其中作者要表达的意思。作品要求是通过一定的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智力成果,非机械记录、通用表达成果。(比如机械录制下某段声音的录音制品,不属于“作品”;再如一收录全市医院电话的电话簿,如仅是按笔划顺序或拼音顺序排列,则不能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汇编作品。)

  (2) 作品所反映的作者的思想情感必须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的。在这里,文学作品主要是用语言来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艺术作品是指借助于其他道具以塑造形象来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科学作品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作品,是指表述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或技术经验及生产工艺方法和技能等内容的智力创作成果。

  (3) 具有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的智力创作,不是抄袭他人的。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形式(即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内容(即思想本身),因此著作权对作品内容并不要求必须具有新意,只要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也即作者在掌握一定素材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将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融汇进去,以自己的方式表现出来。独创性是判断一作品是否可受著作权保护的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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