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专利——从知识产权角度解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是指在计算机中运行的程序。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易复制、易传播、易修改”的特性,因此它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中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体现在专利和著作权二者之中,本文将从专利的角度解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一、专利与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
专利是指由国家授予的一种排他性的知识产权,其持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权防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权范围内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权范围内的方法。专利的特点是“排他性、地域性、有期限、保护范围明确”。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了创作作品的权利及其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涵盖了作品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其特点为“不排他性、不分地域、无期限、保护范围广泛”。
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主要指软件开发者对所创作的计算机软件享有的权利。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软件的源代码、对象代码、操作界面等表现形式,以及软件的功能、算法、结构等内容。
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广泛性和继承性。软件开发者自创作完成之时起,即自动享有该软件的版权,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70年,保护期限较长,对于著作权人的利益保护和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是有利的。
三、计算机软件的专利
专利是一种排他性的知识产权,而计算机软件在保护层面上,除了著作权之外,还可以通过专利方式来实现保护。我们知道,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技术、算法、功能等技术细节是可以通过专利权来保护的。
但是,目前国内针对计算机软件专利的认定条件相对苛刻,目前,被认定具有专利价值并授权的计算机软件专利比例极低,这对于行业的竞争发展来说是不利的,所以在中国,专利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并没有著作权来的广泛。
四、两者优缺点的比较
首先,著作权具有广泛性,保护内容涵盖了计算机软件的各种形式和内容;而专利的保护形式较为狭窄,涉及到技术方面以及特定的技术实现方法。
其次,著作权是从作品本身的角度进行保护,一旦保护需求确认,即可起到自强保护的作用;而专利权作为一种申请保护措施,需要通过审查,申请专利会存在一定的时间、费用成本,并且审查结果并不是总是能够得到专利权的授权。
结语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尽管两种不同的保护方式各有优势,但在实际运用中,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非常重要。近年来,我国针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和专利保护都在不断地完善和细化,未来有望为我们的软件产业打造更稳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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