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的独立创作,享有的一种著作权利。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特殊的作品形式,其创作与保护方式都具有其独特性。软件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思路、设计与编码技术,都是著作权的表达形式。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定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作者或其权利人对软件所享有的著作权”,它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是对计算机软件作品的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作品,即计算机程序和数据,这些作品属于“文学作品”的一类,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等。复制权即指将软件复制到其他媒介上的权利;发行权则向公众销售或以其他形式发布,广义上包括销售权、出版权等;表演权、放映权指在公共场所或通过视听媒体展示作品的权利;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卫星等电波传播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指对互联网及其他网络媒体传播软件的权力;改编权指改编、翻译软件的权利及对软件的修改权等。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该法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和权利、权利内容、管理等。据此,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作品,才能被认为是保护范围内的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在发布软件之前保护软件的版权;

2、软件著作权的管理机构是国家版权局;

3、著作权人可以将许可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软件,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创作者支付一定的费用;

4、对于违规使用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随着计算机软件的更新换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只有保护好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才能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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