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搜狐、新浪等头部媒体,谁曾侵犯了软件著作权?」

「细数搜狐、新浪等头部媒体,谁曾侵犯了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而在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中,这样的案件也层出不穷。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以搜狐、新浪等头部媒体为代表,细数其在软件著作权侵权中起到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

搜狐被指侵权:

2018年,一家名为河南卓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公司曾将搜狐告上法庭,指控搜狐因为在其音乐频道中搭载了名为“360音乐盒”的播放器软件而侵犯了其著作权。而在案子事实中,涉嫌侵权的播放器软件正是由搜狐开发的。对此,搜狐称其有权使用该软件,且并非直接发布该软件。最终,法院也未认定搜狐存在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行为。

新浪被揭抄袭:

2016年,有媒体曝光新浪微博一款名为“微博优化大师”的软件存在抄袭的问题。该软件在外形、功能等方面几乎与某名叫微博大师的软件一模一样。于是,这个涉嫌侵权的软件被迅速从线上下架。新浪方面随后也公开致歉,承认了该软件确实存在抄袭行为。

另外,还有一类公司,他们主要从事一些手机软件的运营,现阶段市场上热门的非主流短视频APP、直播APP、抖音APP、淘宝直播APP等,一些公司就被爆出因从未经过软件著作权人授权而非法复制、下载、使用其手机软件和应用服务,存在严重著作权侵权行为。

当然,这并不是说搜狐、新浪等媒体或者其他公司都在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活动中捣乱,一些媒体或企业在这方面也有着不少的功勋。比如,某视频网站在上线新片源时要求所有影片均经过授权方同意,且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未授权影片的管理。还有一些公司选择与授权商打通合作管道,直接获得信任,提前获取相应程序授权。

总体来看,针对软件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治理仍需发力。新媒体平台应严格审核相关软件,确保不侵权;著作权大佬们也要做好现有著作权的保护工作,并区别对待侵权和正常使用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法治的保障下,不断释放新媒体所带来的创新活力,同时又能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推动自主产权、自主创新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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