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互联网广告监管规定》:打击虚假宣传,保障消费者权益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与此同时,互联网广告也日益泛滥,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效益,往往会采用夸大事实、虚假宣传等不诚信手段,造成了消费者的困扰和损失。针对这一现象,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下发了《互联网广告监管规定》,旨在加强互联网广告的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一、什么是互联网广告?
《互联网广告监管规定》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有偿宣传推广信息的商业行为。包括互联网门户网站广告、搜索引擎广告、社交媒体广告、电子邮件广告、移动终端广告、即时通讯工具广告等各种形式。
二、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原则是什么?
《互联网广告监管规定》指出,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原则是“依法合规,诚信守法”。即广告主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广告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按照真实、准确、明确、合法、合规的标准发布广告,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互联网广告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互联网广告发放须遵守《广告法》、《电子商务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广告法》是互联网广告的基本法律,要求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广告应该以客观、科学、真实的方式描述商品、服务的质量、数量、用途、性能、成分、产地、价格、保障等情况。可靠的数据支撑和客观的论证是真实和准确的必要条件,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四、互联网广告中的“超链接”是否需要标注?
互联网广告中的“超链接”应当标明其来源及展示方式,避免误导和扰乱消费者的正常购买行为。同时,《互联网广告监管规定》还规定,凡是通过“超链接”或其它跳转方式引诱消费者到其它网站或页面的广告,在跳转页面中应当显著标识广告,并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权。
五、互联网广告是否需要注明广告发布单位?
《互联网广告监管规定》规定,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审查单位、广告媒介和广告受众均有义务在互联网广告中标明企业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经营范围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六、互联网广告是否可以使用虚假评价?
互联网广告发放者不得采用虚假评价的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发布虚假评价的第三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发布虚假评价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总之,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消费者和广告发布者,每一位人都应当遵守监管规定,以诚信的态度发布和接受广告信息,营造一个健康、透明的广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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